雲林縣政府來函告知-有關「雲林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查原則一覽表」,業經本府114年3月7日府建用二字第1143912539A號公告發布,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
2025/3/12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建用二字第1143913567號
主旨:有關「雲林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查原則一覽表」,業經本府114年3月7日府建用二字第1143912539A號公告發布,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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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2-府建用二字第1143913567號-有關「雲林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查原則一覽表」,業經本府114年3月7日府建用二字第1143912539A號公告發布,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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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建用二字第1143913567號-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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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建用二字第1143913567號-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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