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告知-A2.D2.D3.D4.G2類組之場所公安申報應符建築法第77條第3項之規定申報 |
2024/4/15 |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南市工使二字第1130532832號
主旨:檢送「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所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A2、D2、D3、D4、G2類之公共安全,應符合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請依公告之項目及期間改善,並併同建築法第77條第3項之規定申報。」公告一份,請查照。
|
|
《 Back 》 |
|
|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33號4F-3 TEL 02-2737-3900 、 2737-3919 FAX 02-2737-3940 |
service@tapsb.org.tw Copyright © 2011 TAPSB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