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來函告知-有關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業經本府114年1月22日府工使字第1141450173號公告發布,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之所署。 2025/2/7

嘉義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字第1141450592號

主旨:有關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業經本府114年1月22日府工使字第1141450173號公告發布,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之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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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7-府工使字第1141450592號-有關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業經本府114年1月22日府工使字第1141450173號公告發布,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之所署。.pdf
府工使字第1141450592號-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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