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為落實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及配合內政部政策,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表」,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並廢止114年6月10日北市都建字第1146119375號函,請查照及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備註: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