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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安檢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為安檢機構及檢查人認可要點
2013/1/24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208000352號
主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et.gov.tw)下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備註: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208000352號
主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et.gov.tw)下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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